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是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管理的内设机构,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章程》及国家、地方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简称:装配式建筑专委会。
第二条 本会是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全省从事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的企业,相关科研、设计、检测企业,院校、相关团体及关心装配式建筑等事业的专业人士自愿加入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市场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提供交流平台,推动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营造发展氛围,促进陕西省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在省建筑节能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及行业制订的有关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与技术法规。
(二)深入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促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等。
(三)组织成员开展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和参与行业相关技术课题的研究,研究装配式建筑优化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施工关键技术、质量控制与验收、安全管理技术等,推进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四)加强产业技术研究,促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和进步,逐步形成成熟的产业技术体系。
(五)对会员单位提供产业技术咨询服务,为优秀企业和设计单位、开发商进行对接。
(六)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产业技术信息,参与或组织国际及国内展览会和技术考察等活动。
(八)建立会员信息联络网,编辑出版会刊、技术资料,建立网站,组织开展行业培训。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条件
凡在陕西省从事装配式建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设计、施工安装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相关团体及专业人士,承认本工作规则,参与其活动,自觉维护行业利益,并与其他会员单位和睦相处者,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审核批准成为委员。
第八条 程序
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审核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备案,并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承担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关资料及信息。
(三)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四)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五)诚信自律,维护行业形象。
(六)积极撰写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科普及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罢免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专委会工作。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参加常务委员会是常务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务委员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视为自动放弃常务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常务委员人选,报常务委员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专委会工作,熟悉装配式建筑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
第十七条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工作规则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提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组织领导副秘书长按各自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秘书处是本专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专家组,由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确有专长的专家担任,作为本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和技术顾问。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请顾问,为本会重大问题做决策参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成立大会会员表决通过后,呈报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副秘书长人选名单
一、主任委员 (1人)
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政
二、副主任委员(7人)
陕西投资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涛
陕西合力德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敏
西安建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杨保弟
三一筑工(西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屈 虎
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振丰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晓曙
西安大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韶华
三、秘书长 (1人)
陕西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佀伟
四、副秘书长 (5人 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天赫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宁博雅
陕西史密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鳗璋
西安永盛住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林
陕西天力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敬西峰
陕西建工装配式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