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整治,目标实现100%投保全覆盖,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分自查自纠、专项督导两阶段推进,要求纳入监管,确保实效。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安责险各承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切实解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率不足、事故预防服务质效不高、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省安委办、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安责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建发〔2025〕113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89130269 邮 箱:283786488@qq.com)
一、整治目标
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100%投保,覆盖项目全体从业人员;确保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并专款专用,杜绝形式化服务,严厉打击虚构预防服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预防服务向专业化、精准化、实效化转变,切实帮助企业有效辨识风险、消除隐患;将安责险实施情况全面纳入住建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与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相关的责任主体,包括: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承保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主要聚焦三个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
(一)投保环节:依法应投保项目未投保安责险,或未实现全员覆盖;未足额投保;以直接扣除工资等变相方式向从业人员摊派保费;保险合同到期未及时办理续保。
(二)事故预防服务环节: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费提取或使用不合规,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未按要求在每个保险年度内至少提供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或隐患排查服务;未能及时响应服务需求;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报告存在模板化、套路化、内容不实等问题,服务流于形式。
(三)监管环节: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安责险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未将安责险投保覆盖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等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对应保未保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服务质量低、弄虚作假等问题未及时通报或移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四、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自查自纠(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
1.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自查重点:是否明确安责险工作的牵头处室(科室)及负责人,并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是否将安责险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并定期研究部署;是否将安责险投保情况(包括是否投保、是否覆盖全员、是否足额投保)及服务内容合规性、频次达标、服务质量等纳入日常监管检查;是否对未依法投保行为实施处罚,是否对服务质量履行监督责任、是否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通报或移交问题线索。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自查重点:安责险保单是否处于有效状态,续保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脱保、漏报;是否实现从业人员全员参保,责任限额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保费摊派或变相转嫁至从业人员个人承担的情况;保险合同中是否明确服务内容和频次,企业是否积极配合并主动提出服务需求;是否按服务报告建议完成隐患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材料,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并反馈保险机构。
3.保险机构自查重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是否按频次要求提供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服务;受委托的服务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服务方案和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针对性,隐患描述与整改建议是否清晰可行,是否经服务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存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报送属地住建部门;是否按时准确将服务过程数据及资料上传至“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事故预防服务模块”。
(二)第二阶段:专项督导检查(2025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依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事故预防服务模块”,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督导。9月3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全面核查已实施的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及隐患整改情况。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事故预防服务模块”中提供相关服务报告及印证资料;12月31日前,对其余已实施的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并对新开展的服务过程实施全流程监管,切实保障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重要举措,已纳入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各单位要深刻把握“防赔结合”核心功能,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事故预防服务模块”,督促相关主体责任全面核查投保合规性、事故预防服务配合情况、服务质量及隐患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限时督促整改,实现问题清零。
(三)按时做好情况报送。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扎实推进安责险整治工作,于9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原因分析、改进措施、需移交保险机构监管部门的问题线索等)及排查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住建局,并及时报送督导检查工作进展及排查统计表。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的安责险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保险机构监管部门。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排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