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保障既有建筑在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份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既有建筑面临功能升级和改造的需求。然而,既有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如何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明确的防火技术要求。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既有建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具有房屋产权的建筑)的改造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但不包括村民自建房和住宅建筑户内装修改造。标准强调,改造后的防火性能在不改变使用功能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标准将既有建筑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和专项改造三类:
整体改造:当建筑改造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时,视为整体改造。
局部改造:当建筑改造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时,视为局部改造。
专项改造:如仅进行内部装修、外立面改造、增设光伏板等特定项目的改造,视为专项改造。
防火性能:改造后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确保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关键要素满足要求。
新技术应用:改造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建筑的防火性能,并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对于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专项改造,标准明确了电梯井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以及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方式,确保改造过程中不影响建筑的消防安全。
在进行外立面改造时,不得影响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排烟设施等正常运行,同时对外墙广告牌、景观灯饰等材料的燃烧性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既有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改造,标准强调了改造过程中不应影响现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确保改造后的消防设施能够与原系统协同工作。
标准对改造施工期间的防火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防火分隔、易燃材料的存放与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改造完成后,建筑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防火分隔措施及消防设施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此次标准的出台,不仅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规范,也为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期待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标准的完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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