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简称“协会”)对已达到复审时间的协会团体标准有序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复审项目包括发布实施满三年的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
主要审查团体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理念,不适应绿色发展趋势,甚至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或“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主要审查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
采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采用的标准已更新或已废止,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
1.标准中提出的技术要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
2.标准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是否超过30%。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
1.标准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方反馈的有关意见或建议,是否需要对标准内容进行调整。
2.标准被政府部门、市场活动、其他企业所引用情况。
3.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
如果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程序
(一)牵头起草单位自评
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召集起草组对标准开展复审,依据《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对标准复审结论给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结论建议。
(二)专家审查
协会组织专家对复审自评结果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见附件3)。
(三)复核和公布
协会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协会官网进行公布。对于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对于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启动制修订程序;对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相抵触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6年7月1日前请提交《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至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利俊
电 话:029-87263502 13319276096
地 址:西安市南新街30号陕西省公安厅家属院A座1902
E-mail: sxjzjn@126.com
附件:
1、拟复审团体标准清单
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3、标准复审评议表
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2026年6月1日